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王霞)9月9日下午,正当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以“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释法说理,提升司法公信”为题在国家法官学院秋季开学典礼暨“人民法院大讲堂”授课之际,吕梁交口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法官刘贵生同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积极采用调解的方法成功化解一起因土地补偿引发的侵权案件。
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均年逾古稀。被告任某兰之子在担任村干部期间主持修公路事宜占用原告任某明耕种的土地,因一直未予补偿产生纠纷。今年4月7日,双方因此事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任某兰划伤原告脸部三处,原告之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案件发生之初,当地派出所对双方进行多次调解未果,对被告作出了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诉至法院,主张5000余元赔偿。
调解过程
刘专委在仔细阅读案件材料后意识到,这个案子虽然是争议额只有几千的小案子,但矛盾持续太久且不断升级,又涉及同村村民,案件的处理会影响到同村村民的和气,处理不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综合庭前的阅卷以及与当事人的电话沟通,认为最好的解决方式便是调解。虽然会很有挑战,但刘专委决定一试。
他先分别致电原被告双方了解情况,后又与公安干警、村委干部联系,弄清事情发生始末,摸清案件细节。本着盯紧群众烦心事、揪心事,全力解决好民生领域司法诉求,不断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经多方打听,找到合适的说和人,几经斡旋,苦口婆心,终于以赔偿4000元了结此事,双方握手言和,化解多年积怨。
法官说法
近年来,交口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总结践行新时代民事司法调解经验,以根治为目标,使大量民事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让当事人享受到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该案得以调解结案,彰显了司法调解制度的优越性。司法调解制度不仅有利于化解争议,节约司法资源,同时有利于减轻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比法院依法所做的判决在情感上更易于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