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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缓刑考验期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2024-09-13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    2023年11月,刘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拼多多商铺招租”信息,随后添加对方为好友,对方称自己是某公司工作人员,所在公司需要租赁拼多多网店,让刘某先注册网店后,到银行办理一类卡并开通手机盾服务,注册银行APP后将银行卡绑定,再将本人身份信息、拼多多网店登录密码、银行卡及密码、APP登录密码、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等信息提供给对方,每天可以得到300元租金,对方还跟刘某签订了租赁网店的所谓“协议书”。考虑到自己不用掏一分钱就能收取“租金”,刘某就按对方要求进行了一系列操作。后经查,对方使用刘某的银行卡共接收网络犯罪资金200万余元。公安机关以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查明刘某已于2024年7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此次犯罪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提起公诉后,刘某被撤销缓刑,以交通肇事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缓刑适用条件

  缓刑适用条件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考虑到其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在一定考验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对于心存侥幸重新犯罪的人,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缓刑不等于放任

  缓刑不等于放任,更不是“无罪释放”,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心存对法律的敬畏,珍惜机会、悔罪改造,同时也警醒不法分子,切莫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碰法律红线,否则终将悔恨终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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