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李长贵)2024年7月8日,晋中灵石县公安局夏门派出所接到灵石县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电话,称一名被黑龙江省鸡西社会救助中心移交我县的流浪乞讨人员李某某,原籍为灵石县夏门镇沟西村,现为无户口人员,请夏门派出所调查核实,帮忙给予落户。
接此情况后,夏门派出所立即向局户政请示汇报,根据《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和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相关规定,局户政部门指导夏门派出所,须核实李某某原有户籍信息和判决、释放证明等材料,然后按照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程序予以补录。
夏门派出所社区民警经走访调查,得知该李某某于1970年6月出生于山西省灵石县夏门镇沟西村,出生后随父母在沟西村落户。1988年11月该李某某因涉嫌犯罪被逮捕入狱,户口按规定予以注销。1996年12月,李某某刑满释放后回到夏门镇沟西村,因刑满释放证明丢失,一直未到辖区派出所落户。一年后,李某某因与家人关系不睦便独自离家外出,先后辗转于山西太原、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乞讨为生。直至2024年7月5日,被黑龙江省鸡西市社会救助中心遣送回灵石县救助管理站。
随后,夏门派出所又通过查阅户籍底簿,调阅相关档案查明事情真相。且经公安网核查及人像比对,未发现与李某某原户籍信息一致的重复户口信息。最终,在市、县两级公安户政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夏门派出所成功为李某某补录了户口并办理了居民身份证。

9月25日,沟西村村委会干部将两面锦旗送到灵石县公安局户政大厅,夸赞灵石公安不愧是社会的守护者,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真诚感谢我局民辅警尽职尽责、积极主动为民解决无户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