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社会共识,然而,偏偏有人心存侥幸,不但醉驾,还无证驾驶,最终被判处实刑。
基本案情
10月9日08时45分许,长治壶关县城中队执勤民警在河口十字路口处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晋D16***号小型轿车形迹可疑,有明显躲避民警检查的嫌疑,当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时,驾驶员却称没有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民警闻到车内有酒味,存在酒后驾驶嫌疑,遂对驾驶人丁某进行酒精检测,经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84mg/100ml。民警对丁某身份信息核查时发现,丁某竟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民警将丁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丁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8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驾驶人丁某前一晚喝酒到深夜,以为睡了一觉就没事了,正是抱着这种侥幸心理,于是驾车从家去往县城办事,不料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丁某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因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公安提醒:本案警示公众,醉驾及无证驾驶是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不仅危害个人生命安全,也对他人和社会造成极大风险。法律对此类行为零容忍,广大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确保自己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