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一男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吕梁岚县交警查获,令民警惊讶的是,杨某竟是“违法常客”,曾因无证驾驶被处罚,但他不思悔改,还未处理完违法记录竟再次以身试法,无证醉驾!
10月1日21时许,岚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秀容桥路段对一辆晋A***T7海马牌轿车进行检查时,闻到车内有酒味,经对驾驶人杨某进行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8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当民警要查看其驾驶证、行驶证时,杨某称自己出门着急未带在身上。后通过核查,杨某(男,43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人)2023年曾因无证驾驶被依法处罚。
据杨某供述,该长期四处务工,虽然多次被查,仍心存侥幸,在饭店喝酒后驾车返回途中被查获,民警对其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目前,杨某的行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侦查,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管喝多喝少,不管路途远近,喝酒后一律禁止驾驶机动车,确保出行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