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 2024年10月10日14时35分许,高某驾驶晋A牌照小型轿车行驶至太原许坦东街东中环桥下,因副驾驶未系安全带被交警小店二大队民警拦下。驾驶人摇下车窗后,民警发现车内弥漫着酒味,经询问得知驾驶人是早上喝了点酒。经检测,驾驶人高某现场呼气酒精含量为205mg/100ml,血检结果为182.1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高某面临驾驶证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并将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太原交警提醒: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遵守交规才是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