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吕梁交口县交警大队紧盯“减量控大”工作要求,保持酒驾醉驾整治“不降温”,坚持“零容忍”,全力遏制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
10月16日9时许,民警对一辆小型普货例行安全检查时,闻到驾驶人王某身上有酒味,随即将其带回中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饮酒驾驶。
王某称:自己前一晚与朋友在饭店吃饭时喝了酒,喝完酒回家睡了觉,一觉醒来,自己开车准备前往目的地干活,谁知大早上遇到交警被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王某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吕梁公安交警温馨提示:“睡醒”不等于“酒醒”,酒精检测不看时间看含量,请广大驾驶人警惕“隔夜酒”,莫因一时侥幸危及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生命无价,酒后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