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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玩一把就能赚佣金,这种“网络游戏”碰不得
2024-10-31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苗继峰) 网络棋牌小游戏玩一把,既打发时间又放松了精神,但是当输赢可以充值提现时,就要留个心眼了,你可能涉嫌参与网络赌博。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李华(化名)因一时的好奇与消遣,下载了名为“金玉棋牌”的游戏应用,却未曾料到,这成为了他走向犯罪的起点。在这个虚拟赌场中,玩游戏就可以赢积分,积分可以提现。李华被其所吸引,沉迷于金钱与虚拟积分的交易游戏,并为了获取更多积分,将赌博链接通过朋友圈的二维码分享出去,王某某、刘某某等八位好友,在不知情或一时冲动下,成为了李华下线中的一员,并进行充值赌博。

  随着“金玉棋牌”赌博平台的查获,李华的违法行为也浮出水面,平台数据显示,李华充值赌资11万余元,推广网站获取佣金1万余元。最终,李华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其下线人员也因参与赌博被罚款甚至行政拘留。

  检察官说法

  2021年以来,吕梁离石区检察院共办理开设赌场案件20余件,被告人均以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该类案件的多发值得我们警惕。尤其是现在部分群众对于开设赌场的认知还停留在实体租赁场地、雇佣人员的传统模式上,但实际上,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开设赌场的形式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许多赌博网站披着网络棋牌“游戏”外衣,以娱乐、返利等形式招赌。为这些“游戏”拉赌客、在朋友圈分享链接等行为,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因此,广大群众应提高法律意识,不要登录来历不明的网址和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软件,更不要随意分享不明“游戏”链接,自觉抵制赌博诱惑。发现赌博网站或赌博活动线索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让我们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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