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涛 张利康)日前,吕梁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脱贫攻坚期间挪用产业扶贫资金案件中,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力量保护民生利益,进一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更为助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质效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案情简介
2017年,石口镇山神峪、丁家墕、岭后村系我县重点贫困村,为实现2018年底全面完成全县整体脱贫的目标,按照脱贫攻坚“六个精准”和“发展生产脱贫一批”的要求,石口镇政府为实现三村集体经济破零,使华瑞煤业与三村结对扶贫,并向华瑞煤业筹集了10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以三村名义注入犯罪嫌疑人魏某的香菇种植厂(长河菇业)用于香菇种植项目的建设、发展和农户就业、技术服务,并签订分红入股协议,以点带面带动三村走向脱贫。然而资金到位后,魏某明知该资金为扶贫专用资金,仍将其中的16000元发放自己先前的工资。后因三年新冠疫情管制,致使长河菇业歇业,资产闲置,后续扶贫工作未能按期完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给贫困户、村集体及乡政府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三村因此与魏某及其长河菇业产生矛盾。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魏某在我县开办长河菇业香菇种植厂,一方面解决了当地村民就业难、收入低的问题,另一方面驻地村民通过魏某及其长河菇业精准掌握了香菇生产的核心技术,如果协议正常履行不仅仅是带动三村完全脱贫,更将使三村的经济持续增收。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能仅仅是机械办案,更应该结合现实情况,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做到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及政治效果相统一,达到多方共赢局面。
为此,承办检察官首先对长河菇业进行实地调研,发现长河菇业场地宽阔,设备齐全,魏某在进驻的时候确实是投入了心血,且当时的技术也属于一流技术。现如今,公司资产面临着废弃,原有设施不能充分利用,对魏某及公司均是严重损失,且魏某也无其它资产可予弥补之前违约完成的损失。
其次,承办检察官走访当时在长河菇业工作的村民,并对当时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了证人询问,大家一致认为虽然对魏某未能按时依约完成协议约定有怨言,但是三年新冠疫情也是造成这个结果的重要因素,且魏某将香菇核心技术授予村民,三村村民因此受益,能够自己投资建设香菇种植厂,每年收入可观,村委及村民均表示愿意对其作出谅解,长河菇业现存资产具有良好的再利用价值,可为三村集体增收起到促进作用。
最后,承办检察官结合调研走访情况,与石口乡政府多次磋商联动,一方面多方对魏某进行思想教育,督促其对现有资产评估作价,解决长河菇业歇业至今产生的租地费、看门费等,化解自己与三村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协调三村委接收该资产再予利用,进一步带动村民增收。
经过多方努力,长河菇业资产最终估价100万元,其中的75%确权至三村委,加上2018年、2019年已履行的部分及魏某退缴资金,长河菇业全部履行了之前协议约定内容,石口镇政府及三村委对此也满意,长河菇业的资产也予以盘活,魏某与三村冰释前嫌,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对魏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案得到圆满的解决,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多赢、共赢。
交口县人民检察院自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以来,一是立足大局,围绕县委、政府“三优两区”建设,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二是落实“三个善于”理念,一体落实实体、程序、效果的要求,注重专业判断与群众朴素价值观相结合,让人民群众确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眼前;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共治,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做到群众心坎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四是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把化解实质矛盾的要求贯穿检察履职的全过程,用情用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厚植党的执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