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涛)近日,吕梁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因无业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温情不诉的决定,不仅挽救了一个迷失的灵魂,更为社会和谐稳定注入了新的活力,法律的终极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教育与矫正。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为嫌疑人点燃了重生的希望之光。
该案嫌疑人吴某某因长期无业,心情郁闷,酒后情绪失控在公共场所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无业状态是导致其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嫌疑人单纯处于刑罚并不能从根本上制止犯罪修复社会关系,反而可能使其产生报复社会心理再次走上犯罪道路。为了让嫌疑人消除对抗真正回归社会,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注重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审查了解到吴某某有焊接技术,便主动启动帮扶程序,积极联系本地企业,了解用工需求,为嫌疑人提供就业平台和机会,在检察机关的全力帮助下吴某某在较短时间顺利找到工作,生活步入正轨。
鉴于吴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求得谅解等因素,本院拟对其作不起诉,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对吴某某进行训诫,以达到对吴某某进一步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在听证会上,参加听证人员纷纷表示检察机关用不起诉并非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而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对嫌疑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检察机关对嫌疑人不起诉既避免了简单刑罚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激化,又通过帮助嫌疑人重新融入社会,为嫌疑人点燃了生活的希望,助力其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犯罪的发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件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作出不起诉决定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司法人文怀,更彰显了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与保障民生方面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