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常言道:“知错就改,为时未晚”,然而,仍有个别驾驶人吃一堑却不长一智,一而再再而三,触碰法律高压线。
典型案例
常言道“事不过三”,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的驾驶员,通常会痛定思痛认真反省,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以身试法,心存侥幸,直到被严厉处罚后才追悔莫及。
11月5日晚,长治壶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峡谷中队执勤民警在宜盛苑东口设卡开展夜查酒驾行动,20时07分许,闫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DGP***小型轿车从路口经过时,民警发现闫某某身上有酒味,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闫某某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结果显示为酒精含量超过65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闫某某的违法经历让民警大吃一惊,闫某某分别于2022年4月和2022年8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壶关交警大队处罚过,此次属于第三次酒后驾车被查获。
闫某某酒驾被处罚后不但没有从中汲取教训,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碰法律的底线。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闫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00元并处拘留20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车莫贪杯中酒,酒后驾车“驶”不得,无论何时何地,切莫抱有任何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