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冯芝埔 郝振玲)为切实推进终本案件清理工作,减轻执行积案压力,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近日,吕梁汾阳法院办结一起十余年借款的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回顾
2010年1月24日,曹某某因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向何某朝借款20万元,约定利息为月利息1.5%。
2015年4月5日,双方经结算,曹某某重新出具了256,000元的欠据。
2021年1月25日,因曹某某拖欠不付,何某朝以民间借贷纠纷案由起诉曹某某至汾阳法院。经汾阳法院审理,判决曹某某归还何某朝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到2020年8月19日利息259,600元,并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利率给付利息至归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曹某某承担。
执行攻坚
2022年1月13日,因曹某某未履行法定义务,何某朝向汾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曹某某从深圳回到汾阳,与何某朝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给付并对其名下房产不予查封。然而,曹某某在给付8万元后,便以经济状况不佳等理由拖延履行。由于曹某某长期在深圳未归,法院多方寻找未果,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2024年10月16日,汾阳法院发现曹某某有转移房产的迹象,及时前往曹某某家中查封其房产处分权,限制其转让,并张贴查封公告。与此同时,执行干警发现刚从深圳回到家中的曹某某,便立即传唤其到庭,并就本案要求其履行给付义务。曹某某本想再次说服何某朝重新达成和解协议,但何某朝已对其失去信任,告知若能够一次性履行给付17万元,便放弃其余款项了结。因曹某某不能给付约定的款项,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24年10月25日,曹某某的家人筹集到了何某朝的部分借款后,经与何某朝协商,以16万元双方一次性了解本案,至此十余年的借款终于办结。后法院发现另外两件涉及曹某某的执行案件,经曹某某家属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在担保人提供担保情况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于当日将曹某某解除拘留措施释放。
申请执行人何某朝握着执行干警的手感激地说:“我多年的心结,终于可以解开舒展了,太感谢法院啦!”
下一步,汾阳法院将持续加大“终本清仓”工作力度,实现执行终本案件控增量、清底数、去存量的工作目标,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更多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为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出切实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