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个人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都属于个人私密信息,不但严禁出租出借,更不能帮助陌生人大额转账、取现,明知对方大额资金来源不明,协助或帮助他人大额转账取现等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不仅沦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长治潞城区成家川派出所精准研判、快速出击,破获、查处一起利用自己银行卡协助嫌疑人取现、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情回顾
近日,成家川派出所民警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某村村民冯某有涉嫌帮助信用卡诈骗的嫌疑。获取线索后,民警立即行动,赶至冯某家中,将其传唤至所内进行进一步调查。在证据面前,冯某承认其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并到农商银行先后帮助他人取现2万余元、1千余元,后到工商银行,将此款项转存到上线提供的银行卡里的违法事实。
目前,违法行为人冯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是违法行为!
如果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提供银行卡并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警方提醒: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载体、网站平台实施犯罪更加隐蔽。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领域,提供电话卡、银行卡等帮助行为是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资金的“过墙梯”,同样构成犯罪。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切莫因为蝇头小利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个人信息等,一旦触犯法律,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