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任谁都想不到,今天这贼,大白天的他竟干起了这事儿,真是完全不怕被人发现啊。该说他是胆大呢?还是大胆呢?
“警察同志,我们工地丢了20余根排污塑料管,价值4000余元!”
12月5日,长治潞城区成家川派出所接辖区某施工单位报警称:其工地备品丢失,怀疑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工作,通过对现场细致勘查及周边调查走访,很快,民警精准锁定犯罪嫌疑人。最终,民警将企,图蒙混过关正在地头掩埋盗窃物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至此,该案于1小时内成功告破。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莫伸手,因为伸手必被捉!
普法时间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