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张卫华 杨泽荣)殡葬服务车辆作为治丧流程的重要交通工具,人们或许不会留意到殡葬服务车辆的安全问题,对使用的车辆并未严加把关。此类车辆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陋习多,从而也带来危险。特别是有的地区殡葬行业,还会雇佣没有资质的车辆参与活动中的运输工作,车辆的安全性能无法保障,这就更造成了安全隐患的增加。
殡葬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是民生领域的“大事”。为进一步强化殡葬服务车辆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牢固树立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近期,忻州原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打击非法殡葬运营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护好群众“身后事”。
期间,大队组织召开关于打击查处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对打击非法殡葬运营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安排。宣教股、辖区中队会同市公安局督察大队、治安大队以及辖区派出所深入原平市殡仪馆、公墓对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及事主家提前做好道路交通宣传并要求企业严禁私自改变车辆用途,改装成殡仪车辆从事遗体拉运,一经发现,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扣,进行处罚。
12月23日16时34分,岳某龙驾驶晋HEM3**的小型汽车在原平市建设街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已对驾驶员岳某龙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原平公安交警提醒广大群众:如需选择殡葬车辆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的殡葬车辆,切莫贪图一时的便利,导致悲上加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交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