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秦琴)12月6日,山西长治。22时许,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五马村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行驶轨迹异常。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人姚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为115mg/100ml,面对检测结果,姚某表示:
“我叫了代驾了”“后悔,后悔”原来,姚某当晚和朋友聚餐喝酒后,本来是叫了代驾的,当代驾行驶至五马村路段时,姚某觉得离家不远了,就自己驾车回家。后经医院抽血检测,姚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2.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姚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公安交警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广大驾驶人拒绝酒后驾驶,遵规守法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