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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小案件” 守护“大民生”“领导包案+三所联动+公开听证”三位一体助力解矛盾、化心结
2025-01-07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董飞)“这对我很不公平,希望你们帮帮我”

  2024年10月12日,小丽(化名)在丈夫的陪伴下踏进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并泣诉自己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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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小丽和她丈夫都是外地人,很不容易能够在青浦经营一家小菜馆,辛苦的维持生活。8月24日这天,小菜馆生意很好,直到25日零点左右,客人还是络绎不绝,小丽看着满厅的客人十分满足。但此时,小军(化名)摇摇晃晃的跌闯进店里,环顾了许久也没有坐下,小丽见状便上前询问,隐约中,她觉得小军应该不是店里的客人,就提醒他是不是走错地方了。瞬间,醉酒上头的小军开始打骂小丽,造成小丽头部轻微伤。事后,公安机关对小军作出14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但小丽认为被处罚的小军不仅没有赔偿她的损失,甚至连最基本的道歉都没有,“被打后我到现在还觉得头晕,如果他被关14天就了结的话,这对我太不公平了!”,“都说你们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希望你们一定要帮帮我!”。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青浦区院始终聚焦民生热点以及妇女、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急难愁盼”,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会、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系列举措。小丽,一名外来务工的农村妇女,在身体权遭受不法侵害后处境更是困难,了解案件情况后,青浦区院及时受理她的监督申请并迅速启动联动机制。

  成立分管检察长为主的工作专班,在全面阅卷审查案件材料后,提出先化心结后化法结的方案,分队积极促成小丽与小军的伤害赔偿协商调解。一队赴小军居住及工作所在的街镇派出所磋商案情,对小军造成他人伤害应负担法定赔偿义务开展释法说理,小军直面行为错误,充分表达协商赔偿的意愿。另一队,针对申请监督人小丽自案发后一直未获赔偿致情绪郁结低落,主动约访小丽,既听取小丽的意见和诉求,安抚疏导情绪,更促成自愿接受协商化解的意愿。公安民警也积极会同检察官一起参与矛盾调处。

  为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区院结合“青心枫桥检察工作站”兼具“固定点位”和“流动站点”的职能属性,将工作站“开到基层去、设到群众心里去”,多次对小军与小丽进行说服劝解,过程中,了解到小军也是外来务工人员,家里还有2个小孩需要抚养,经济压力大,确实是酒后情绪失控所致。区检察院与派出所完成对接,在派出所内搭建“青心枫桥检察工作流动站”,结合镇“三所联动”机制,将小丽和小军召集在一起举行了一场面对面的检调对接会。过程中,检察官再次对小军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与告诫,小军也进行了深刻反思;同时在检察官、人民调解员等多方协调下,小军当面向小丽作出诚恳道歉并承诺赔偿小丽全部损失,显示了真诚悔意。小丽也当场对小军表示谅解。双方就此解开了萦绕许久的心结。

  小丽解了心结的第二天,书面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撤回立案监督申请”。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全案矛盾虽已调处,申请人撤回立案监督申请,但仍需对公安机关是否对小军行为予以刑事立案依法审查。为树立司法权威、保证公平公正,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对小军立案监督必要性的公开听证会。包案副检察长主持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派出所民警到场,小丽及其代理律师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小丽表示检察机关办案中,以“察民之所急、解民之所愁”为宗旨,通过多次调解已经促成小军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且小军已经受到行政处罚,决定建议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小军的刑事法律责任,并宣读了撤回监督申请书。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在了解案件全貌后,对检察机关从群众矛盾根源入手、帮助当事人真正解开心结的工作充分肯定,同时认为小军已经予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且接受行政拘留的处罚,再对其同样违法行为予以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必要,呈请检察机关准许小丽撤回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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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机关新时代新征程的基本价值追求,这要求我们不仅要做到“案结”,更要实现“事了人和”。区检察院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忠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法律立场,依法得出办案结论、依法保障小丽合法诉求表达,而不会因怜悯小丽的遭遇就简单机械的认定小军涉嫌犯罪。同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为民办实事中纾解当事人的急难愁盼,与其情同此心、将心比心,做到情绪化解、问题解决,实现“法结”“心结”一起解。

  2024年末,小丽与丈夫一起,向区检察院赠送了锦旗,向办案检察官表达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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