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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研究
2022-09-14来源:编辑: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当代中国面临的迫切的时代任务,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突出了法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会组织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社会性、服务性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精准普法,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的迫切需要。

社会组织是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力量

社会组织是介于国家政府组织和市场企业组织之间的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组织,是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社会组织发展本身就是现代法治思想的表现,在法治社会建设中起着推动法治社会秩序形成、促进法治社会良性运行的作用,是推动传统社会迈向法治社会的“关键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是实现政社互动的现实需要。政社互动,是指政府主导、社会共治、群众参与,是社会治理的方向和趋势。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壮大,是政社互动推向深入的关键。在此进程中,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理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法治宣传教育职能在基层,更多地应该体现在让渡给社会组织承接,发展社会组织是大势所趋。另外,国家治理现代化也要求治理主体、治理方式多元化。

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是弥补法律功能的重要抓手。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也要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在现代社会,受功利主义影响,法律变得日渐独立于道德,其主要表现在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道德的内在约束力有分离的趋势,一定程度上使得法律产生了信仰危机,也影响了社会治理在基层依法有效开展。打通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前提就是要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立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阶层。社会组织能够进行社会启蒙,促进公民文化培育,推动法治社会转型。尤其是司法行政社会组织的建立,搭建了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互联互通的桥梁,有效弥补了法律功能不足,摒弃了对利益的一味追求,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在机关部门联合成立普法志愿者队伍,就是有效探索社会组织在推动德法共建中的生动实践。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是推进全民普法的必然选择。社会领域是基层群众生活交往和活动的栖息之地,是基层群众愿望、利益和诉求的汇聚之地,也是法治宣传部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更是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主要空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化,权利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愿望日趋强烈。各类社会组织应当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角,成为社会事务处理的主要承担者,成为政府部门实施管理职能的主要合作者。社会组织能够深入基层,了解社会各阶层的不同需求,可以有组织有目的地针对不同群体进行社会动员,整合和影响组织成员的价值观及利益表达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社会组织还为人民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合理维护自身权益、有序扩大政治参与,提供了重要的组织渠道,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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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探索

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不断创新发展理念和服务模式,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参与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等公益服务工作,不断拓宽社会组织参与普法宣传的平台,有效提升了普法工作质效。

项目引领,激活社会组织服务基层法治细胞。“七五”普法以来,泰州市先后在江苏省率先将法治宣传列入市财政性资金扶持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和泰州市福彩慈善助力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开启了社会组织参与普法依法治理项目化推进之路。创设“四型”特色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即服务型社区项目、平安型社区项目、文化型社区项目、生态型社区项目),每个项目以1个社区为实施区域,最后中标的60个公益项目中,有41个项目与法治相关。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法治已逐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群众法治需求也越来越多元化,普法服务逐步成为社会组织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必选内容。近三年来,泰州市先后有281个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申报社区公益项目和公益创投项目,有39个社会组织申报的47个法治类公益服务项目中标,累计开展各级各类普法服务活动262批次,创作普法类公益作品35个,投入资金约105万元,受益群众21万人次,极大锻炼和提升了社会组织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专业化能力。

机制激励,厚植社会组织服务基层法治理念。正式出台《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优化政府采购目录、降低准入门槛、健全支持机制等六个方面,对社会组织开展普法服务类项目提供政策倾斜,同时把普法服务类项目列入财政支持、公益创投等内容,推动社会组织主动承接、积极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在实施公益服务项目时,将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公益服务相结合,将普法融入公益服务。近三年来,全市已发布152个公益项目,累计开展各类法治培训和专项普法服务200余次,极大提升了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探索创新,释放社会组织服务基层法治潜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一直是司法行政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基层群众的着力点。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结构的大背景下,社会组织在助推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服务城乡居民多元化新需求方面彰显了巨大潜力。据不完全统计,全市1786个村(社区)全部成立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村居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80%的村(社区)建立了乡贤会、法律明白人队伍,平均每2个村(社区)拥有1个普法类社会组织,为实现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合一”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社会组织贴近基层、遍布城乡、覆盖广泛、服务专业,用好社会组织这支力量,对于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泰州市法宣办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开展法治型社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市级层面依托泰州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成立法治型社会组织培育平台,形成以枢纽型社会组织向基础型、行业型、网络型社会组织“全面辐射”的法治型社会组织建设模式,重点提升社会组织内部成员尊法守法意识、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水平、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及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建议

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组织越来越成为社会服务、社会治理的关键载体。要加强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构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建成与经济社会和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人民群众多样化法治宣传、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网络。

建立多样队伍,发挥专兼力量。根据不同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和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社会组织的引导培育工作。组建专业团队。市级和市(区)层面组建法治宣讲团,吸纳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有普法经验和宣讲能力的专家学者、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其中。市级机关部门组建法治宣讲队,吸收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执法工作者等人员,每年自行组织到镇村、企业、学校开展至少两次法治宣讲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业务解答、政策解读、普法宣讲等法律服务。吸纳高校团队。依托部分高等学院,建立以法学专业学生为主的社会组织。探索聘任高校学生担任相关法治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探索将法治宣传或法律援助作为实践性选修课程,通过学分对学生形成有效激励。建立专业能力提升机制,实现高低年级学生之间的传帮带,聘请教师和实务工作者提供专题讲座,鼓励低年级学生在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和载体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壮大社会团队。强化各类普法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争取资源提供业务培训、项目策划、资源对接等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公益创投大赛,采取政府购买形式实施优秀创投项目,推动普法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鼓励市级机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建立行业普法类社会组织,利用普法社会组织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

突出主体地位,加强志愿服务。普法志愿者是社会组织中最小的单元,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志愿者的作用决定了社会组织参与活动的质效。转变思路,明确普法志愿者在法治宣传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志愿者队伍“独立”开展服务活动。加强经费保障,将志愿者工作经费纳入普法预算,积极探索“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惠”工作模式。加强管理,完善普法志愿者队伍的运作方式。完善学习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讲解法律知识、剖析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志愿者身份登记和工作台账制度,及时掌握情况,提出任务要求,实施跟踪督查。完善活动开展制度,对志愿者的工作职责、组织方法、活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有章可循。完善宣传表彰制度,建立多层次、多样式志愿者表彰制度。加强合作,激发普法志愿者队伍的工作合力。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引导和鼓励他们统筹利用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力求将法治宣传效应最大化。加强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志愿者的招募、培养、管理、使用等工作进行交流,不断提升志愿者队伍管理科学化水平。


完善政府购买,拓展资金渠道。探索建立适合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机制,明确发展方向,健全管理机制,增强扶持力度。加强制度保障。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资助机制,将政府购买纳入公共财政框架。引导各部门梳理各自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将购买服务的资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安排好专项经费,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多方吸引资金。以彩票公益金、财政投入、企业及社会各界资助的方式设立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基金。加大对各类社会组织的法律服务、法治宣传资源供给力度,根据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推介、培训交流等服务,不断提升社会组织专业服务能力。减免税收,扩大税收优惠的种类和范围,鼓励企业、个人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降低信贷利率和贷款门槛,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作者:江苏省泰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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