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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预防+治理”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 ”
2022-09-14来源:编辑:

廉政中国讯 上海市青浦区作为上海重点建设的五大新城之一,肩负着服务落实进博会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两大国家战略任务,各类建设项目纷纷落户青浦的同时,安全生产及监管也面临重重考验。据统计,至2020年12月底,全区在建工程301项,同比增加1.2%,总工程量733.1亿元,同比增长19%。2017年至今,我院共受理涉安全生产领域审查起诉案件41件91人,占全市总案件量的62%,案件量逐年上升,从2017年仅3件至2020年15件,增长率为400%,且呈现出建筑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行业事故多发、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培训落后、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紊乱等特点,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

减少事故发生,恢复和促进健康良好的社会秩序和营商环境,预防和治理工作势在必行。为提升办案质量,促进专业化办案、专业化研究能力,切实维护群众“身边安全”,青浦区检察院设立了责任事故犯罪检察官办案团队。

青浦区检察院跨区合作,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平台与吴江、嘉善检察院建立重罪案件跨区域专业检察官会议制度。重点研究示范区内重大、疑难、新类型重罪案件和争议案件,围绕案件类型、法律适用和类案发展态势等5个重点事项开展联合研判,统一办案尺度。并积极探索城市公共安全机制,联合城运中心、应急局等部门开展涉窨井盖专项检查,签订《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治理实施办法》,与区建设管理委、房屋管理局、城管执法局等建立涉公共安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移送重大案件线索。深挖事故原因,在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发现政府监管及企业管理漏洞,以检察建议促职能部门严格履职,并积极走访相关企业并邀请企业代表旁听检察建议宣告并开展案例宣讲,达到以案促改的警示意义,预防重大责任事故再次发生。

青浦区检察院立足专业化办案团队的优势,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惩治犯罪和保障安全的积极作用,以检察力量助力推动“平安上海”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合作沟通,从移送犯罪线索、开展同步专项治理、案例研讨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严惩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加强协作配合,用法治化方法推进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治理。打通数据链路,建立线索研判,与吴江、嘉善检察机关定期开展重罪课堂,共同研究。重视典型案例发布与宣传,回应社会关切,以案释法,预防责任事故案件的发生。

青浦区检察院积极贯彻“少捕慎押慎诉”司法理念,对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落实事故赔偿方案,主动有效落实整改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同时开展溯源调查,核实相关企业合规情况,评估重大安全隐患,跟踪回访涉案单位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整改落实情况为本区企业提供企业合规制度探索,促进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开展现场问询和评估,实地跟进落实效果,以“回头看”力促“向前走”,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良好的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典型案事例:

1.张某某消防责任事故案

【基本情况】2018年8月27日,青浦区消防支队对青浦区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防系统、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责令其整改并开具通知书,但被告人张某某作为该企业股东及消防工作负责人,未按要求进行整改。2019年5月22日,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因上述原因未按要求及时整改造成火灾发生后无法控制火势,蔓延迅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7,701,319元。

经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典型意义】本案是青浦区首例消防责任事故案,本区系物流冷链企业聚集地,本起事故对物流冷链企业的生产安全敲响警钟。相关物流企业在运营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易燃物品,其中冷链仓库大多使用易燃材料建设,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极易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是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未执行到位,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企业相关责任人针对消防等职能部门通知要求整改时应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及时开展整改工作。

2.张某甲、吕某某等六人重大责任事故案

【基本情况】2020年3月,甲快递公司与乙科技公司签订冷库厂房设备改造合同。3月20日,乙科技公司负责人唐某招集临时工吕某(无电焊资质)等四人在甲快递公司厂区内厂房冷藏平台位置处进行施工,因吕某在该处一层对二层平台进行电焊加固施工时引燃堆积在二层的泡沫箱引发火灾,造成两人死亡、两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5.90万元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张某甲作为甲快递公司物流中心副总经理,对该厂房仓库负有管理责任,其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罗某某作为甲公司防损安全部经理,现场改造施工中未落实审核安全生产操作事项,对施工现场发现的泡沫箱未作清理;吕某某作为甲公司规划与工程部经理、郑某某作为规划与工程部员工,进行改造项目申报、合同签订时未落实安全审核制度,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张某乙作为乙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某作为乙科技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报备动火作业时提供虚假材料,雇佣无证人员违规电焊;上述人员对本起事故发生均负有责任。

经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甲、罗某某等六名被告人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缓刑。

【典型意义】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系案发企业管理制度混乱,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不清,施工现场未实现完全错峰施工并清理易燃物品,消除事故隐患。生产安全类责任事故发生成因复杂,针对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检察机关通过确认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明确责任划分,区分个体罪责,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针对案件中责任较轻的法定代表人桂某某、全国规划总经理李某某,拟在开展企业合规后视情作出不起诉处理。同时,本案事发厂房存在长期违建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存在履责不到位以及信息沟通不畅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推动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监管部门强化监管,促进行业安全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城市公共安全。

3.张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基本情况】2021年6月29日11时09分许,上海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在上海市青浦区某检查站绿化带维修一台故障卡扣监控摄像时不慎触电并从人字梯上摔落至地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系现场负责人,其未核实故障设备带电情况,未安排好现场人员分工,施工作业现场亦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

【典型意义】本案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刑事合规工作,对该企业劳动用工及安全生产项目进行合规监督考察,并邀请第三方监管,督促企业完善人员分派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在合规考察期结束后,拟将结合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定期书面报告等合规材料作出处理,若能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则拟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检察机关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真正体现“严管”与“厚爱”,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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