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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石楼县检察院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开创检警协作新格局
2025-02-11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冯芝埔  王彩霞)吕梁石楼县检察院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以实质化运行为抓手,通过发挥侦监协作办公室“前置、分流、会商、快办、赋能”五项平台职能,构建“在监督中协作、在协作中监督”的侦监协作模式,重点解决“监督滞后、资源配置不均衡、思想认识不统一”等方面问题,不断强化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积极探索检警协作联动新模式,推动检警同向发力。

  一是规范提前介入,更好引导侦查,提高案件质量

  分别对提前介入的范围和时机予以明确,确保精准介入、全面介入、及时介入。一是明确提前介入范围。对涉黑恶、多人多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性侵案件、新类型案件等八类案件,公安机关应通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二是明确提前介入时机。公安机关办理上述案件时,应在受理案件2日内,通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及时派员介入,并在3日内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

  二是规范案件分流,更好指导侦查,提升办案效率

  分别针对案件性质,实行不同形式的分流,实现了检察监督与案件办理质效“双提升”。一是罪与否,行刑分流。对于行政、刑事存在争议的罪与非罪、是否立案情形,尽早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不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行为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并做到“到位不越位”“建议不决定”。二是捕与否,提捕分流。对于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实体程序审查的同时,注重社会危险性条件审查,适时提出变更不报捕建议,避免“构罪即报捕”“刑拘即报捕”现象。三是快与否,繁简分流。对于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注重事实、证据、认罪认罚等因素审核,区分繁案简案,并对简案区分是否适用速裁程序,分类标注、源头把控、提高效率,为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奠定基础。

  三是规范工作保障,更好推动落实,确保质效双提

  一是慎用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对需要补充侦查的,应“边审查边补查”,尽量不采用退回补充侦查方式。二是着力提升文书质量。检察机关制作的《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继续侦查提纲》《补充侦查提纲》等文书,应增强文书的说理性和补查性,确保质量。三是用好侦协工作平台。检察机关通过侦协工作平台实时查看公安机关办案情况,对不按照本办法落实的,每月10日前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反馈。四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重点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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