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举报人称昆山市人民法院院长沈如多次收受司法掮客黄建平贿赂400余万,利用职务干预司法案件审理,帮助黄建平通过利益关联方获取近2个亿巨额不当利益。为阻止举报人无罪释放后实名举报,沈如利用职位,违反两高规定,对举报人(68岁,病情缠身的老人,仍在羁押)实施近三年的超长羁押。举报人呼吁相关部门对此展开调查,查明真相,捍卫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近日,本刊(报)收到对昆山市人民法院院长沈如的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黄虹目前羁押于苏州第四看守所,由房玮代为举报,举报对象直指昆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兼院长沈如,以及司法掮客、商人黄建平,举报内容涉及行贿受贿与司法干预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举报人已向江苏省纪委监委、苏州市纪委监委实名举报。
根据举报材料,黄建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沈如行贿。
2016年春节前夕,黄建平向黄虹借220万元现金,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要送给时任苏州中院执行局局长的沈如,用于北大方正集团子公司相关官司以及中建一局苏州分公司托办事项。黄虹与司机将现金装在纸板箱中,在苏州万豪酒店门口完成交付。
在昆山盛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案中,黄虹因知晓黄建平和沈如关系密切,便请黄建平找沈如帮忙维持一审原判。黄建平索要200万元费用,称用于打点沈如及办案法官。按黄建平要求,2017年春节后,黄虹将200万现金送至黄建平家中。然而最终案件改判,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违约金。
举报方强调,沈如作为司法机关领导干部,收受贿赂并插手案件,严重破坏司法公正;黄建平为一己私利行贿,严重违反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案件的公正审判依赖于严谨的司法程序和法官的独立判断,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都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而沈如被指收受贿赂并干预案件审理,若情况属实,这无疑是对司法程序的公然践踏,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目前,举报人已举报至江苏省纪委监委、苏州市纪委监委,公众期待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查明真相。(来源: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