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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交通违法
2025-04-21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贾崇华)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吕梁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于近期在辖区内开展了针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及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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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期间,城区中队科学部署警力,在城区多个重点路段和路口设置固定检查点,同时安排警力进行流动巡逻,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过往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检查力度,做到逢车必查、违法必究。整治行动重点针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1.不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头盔是保障驾乘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防护装备,在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减轻头部伤害,降低伤亡风险。

  2.无牌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的摩托车上路行驶,以及未取得相应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此类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扰乱正常交通秩序,还在发生事故时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给事故处理和受害者权益保障带来极大困难。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影响道路通行和城市形象;驾驶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此类车辆往往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引发交通事故;以及其他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如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

  写在最后:对于查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违法驾驶人详细讲解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引导他们深刻认识到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城区中队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4月份以来,共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281起,其中未佩戴安全头盔229起,非机动车未按规定登记共47起,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5起。整治行动有效提升了辖区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的安全头盔佩戴率,无牌无证驾驶现象得到明显遏制,道路交通秩序得到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保持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同时,不断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石楼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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