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许国鹏)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公然辱骂、威胁、恐吓他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5月3日,运城稷山县公安局稷峰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侮辱威胁恐吓他人案,行政拘留2人。
5月1日,冯某到稷峰派出所报案称:段某打电话威胁她,请求派出所民警查处。
经查,违法行为人段某(男,38岁,稷山县太阳乡人)与违法行为人冯某(女,36岁,稷山县稷峰镇人)存在矛盾,双方多次打电话互相辱骂。违法行为人冯某在通过抖音APP直播时公然辱骂段某及其女友卫某,多次使用污秽言语侮辱他人。5月1日,违法行为人段某在电话中威胁、恐吓冯某。
另查明,违法行为人冯某通过抖音某账号发布“稷山县有强权无公理”“大家为我收尸,稷峰派出所”两条抖音不实言论视频,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目前,违法行为人段某、冯某均被稷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网络非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多点理性、少点冲动,不得逞一时之快,在网络上肆意侮辱他人、发泄私愤,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