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额的学历条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业务部门人员转到非业务部门工作后是否还能入额?
遴选的程序有哪些?经过遴选程序和直接调入人员在入额方面有什么区别?
哪种情形下需要履行检察官退额程序?
……
这些问题在课堂上得到了权威答案。
7月3日,山西省检察院检察官管理处处长宋洪江、副处长张玲及张婧同志为晋城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从事干部人事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带来了一场全方位、多角度的“职业发展指导课”。宋处一行3人围绕检察官管理工作、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阐释,内容条理清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讲得专业,听得认真,现场答疑详实,大家纷纷表示“这种面对面交流可比看文件直观多了”,不仅对检察官管理相关工作内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而且对大家更好把握改革方向、规划职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机关职能定位和检察人员职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所有检察人员都需要持续适应改革需求。下一步,晋城市检察院将把此类专题培训作为重点,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持续为全市检察人员职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