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方伟 张晓丽)近日,临汾洪洞法院任现民法官通过高效、灵活的调解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协议,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史某与郑某骑乘电动车在某路段相撞,造成郑某右三踝骨折、右踝关节脱位等损伤。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应对该起事故负同等责任。经多次协商,双方因赔偿事宜出现分歧未达成一致。遂郑某将史某诉至该院,要求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索赔各类损失。
调解过程
01、释法明理
承办法官任现民通过算清法律账和风险账,详细解释同等责任下双方应承担的赔偿比例以及可能带来的时间、精力和诉讼成本,进而推动诉前调解的有效开展。
02、情感疏导
任现民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以共情之心引导双方跳出各自的视角局限,在换位思考中感受对方的处境与诉求。
03、灵活引导
在深入了解双方实际诉求和心理预期后,任现民法官提出“撤回鉴定、即时赔偿”的替代方案。通过反复劝导,仅用两周时间便促成双方握手言和:郑某主动撤回鉴定申请,史某当庭支付赔偿款。
成功调解
在法官见证下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史某感慨到“法官的调解方式很务实,避免了更大损失,这个方案我认可。”郑某也表示认同:“没想到事情这么快就解决了,省去了鉴定的麻烦”。原告快速获赔,被告一次性了事,当庭给付实现了“零上诉、零执行”,双赢的局面为类似的交通事故纠纷提供了范本——以调解化对抗,节省了当事人成本和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