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利康)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工作要求,强化法律监督质效,近日,吕梁岚县人民检察院围绕“走前列、争一流”目标,聚焦涉案财物管理现代化、一体化发展方向,着力破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工作从“保管型”向“监管型”转型升级,扎实开展涉案财物规范建设与排查清理工作。
规范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落实
此次工作由院党组牵头,以《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为依据,突出三个“重点”:
重点关注涉案财物借阅归还、返还被害人等环节,对全流程实施动态监控,实时掌握状态。在某诈骗案涉案财物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需临时调用该院入库的另案嫌疑人张三(化名)的2部手机提取证据,办案人员严格审核、规范流程,通过要求借阅单位出具书面手续、明确调用时间、及时督促提醒等方式,确保涉案财物归属清晰、责任明确,按期返还。
重点核查扣押款物相关文书手续、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随案移送物品清单是否齐备,保障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合法合规,实现账物一致。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发现办案人员未及时将扣押决定书和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交案管部门出库,当即提醒承办人补充纠正并办理出库手续。
重点检查实物保管状态,严格执行“日监控、周盘点、月清查”制度,每月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定方案、定时限、定责任,确保涉案财物做到“三同三不”:与案件同步、与系统同步、与台账同步,不积压、不丢失、不损坏。
全面摸底排查,分类精准处理
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结合涉案财物工作台账、移送文书,三管齐下对涉案财物室现有物品与款项开展“拉网式”清查,逐案核对。截至目前,共排查2024年案件28件、2025年案件24件。
对在库未办结案件的涉案财物,动态监控案件办理进度,核查实物与清单一一对应,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随案移送;暂不移送的按受理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对已移送法院的涉案财物,全面筛查是否存在移送未出库、遗漏处理等情形,经排查未发现此类问题。
对不起诉案件的涉案财物,依据《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强化内外协作,动态精细管理
内外联动双向发力。对内,明确办案部门的处置职责与案件管理部门的保管监督职责,确保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对外,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达成“物随案走”共识,以“移送权属凭证”“暂存公安”为特例。例如,在某系列诈骗案涉案财物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以13个案件分别移送,该院核查发现80件财物未逐案单独移送且数量与清单不符,当即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分案移送并更正清单错误。
落实精细化动态管理要求。密切跟踪案件变化,动态管理涉案财物,及时与承办检察官、分管领导沟通,针对案情变化、特殊财物等情况,要求办案部门及时制作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和随案移送清单,确保“物随案走”,及时堵塞管理漏洞,盘活涉案财物管理存量。如李四(化名)等6人诈骗案涉案财物管理过程中,因案情变化需拆案处理,该院对71件涉案财物逐一审查、随案拆分,实现动态精细管理。
下一步,岚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规范建设和排查清理工作为契机,持续完善涉案财物监管体系,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涉案财物管理“岚检模式”,充分发挥涉案财物管理在服务中心大局、推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以高质效检察管理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