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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掌”之间见真相——从一起故意伤害案讲起
2025-07-17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邓海明)长治潞州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赵俊:“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一起之前办理的故意伤害案,这是一起常见的因邻里纠纷引起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承办人对于鉴定意见进行了从程序到实体的全方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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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概述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同一个小区内关系常年不睦的邻居,2024年8月,两家因为扔的一袋垃圾而发生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被害人倒地,经鉴定,其左手第四掌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案情看似很简单,但是在案证据中仅有被害人陈述了其受伤的过程,此外没有监控、没有证人目击受伤过程,嫌疑人提出伤者左手之前受过伤,怀疑是拿陈旧伤说事。

  要查明案件事实,关键是弄清楚伤者是怎么受伤的。之前办理故意伤害案件中,对于鉴定意见主要进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是否有委托鉴定手续,鉴定机构、鉴定人是否具备鉴定资质,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在此基础上,审查鉴定意见中受伤部位、伤口形态与被害人陈述、相关的病历资料等是否吻合等等。但在该案中,涉及到了排除陈旧伤、对成伤原因进行鉴定,需要对鉴定意见进行全面的实质性审查。

  检察履职

  开展自行侦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全面审查鉴定意见:承办人调取就诊材料,将伤者旧伤资料与本次病历材料、X线片仔细比对,经与法医沟通,排除陈旧伤可能。

  借助技术性证据审查:要求公安机关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针对伤情的成伤原因进行补充鉴定,经鉴定,伤者手掌伤情通常为间接暴力所致。

  主动履职,将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全程

  分别听取诉求,消解对立情绪: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分别听取双方的诉求,了解双方的矛盾焦点和心理预期,有效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基础。

  组织面对面磋商,促成刑事和解:待双方情绪平复后,承办人组织双方磋商,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形成赔偿协议,达成刑事和解,避免了“案结事未了”的问题。

  修复社会关系,体现司法公正:通过释法说理和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了双方积怨,引导当事人、群众明事理、守规矩,发挥法律定纷止争作用,体现司法公正。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考虑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以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依法适用不起诉,扎实做好“行刑衔接”工作

  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建议行政处罚:同日,承办检察官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表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依据相关规定建议依法对嫌疑人行政处罚。

  经验分享

  开展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保证司法审慎公正。本案中,在伤情成因复杂且缺乏视频监控、在场证人与双方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证言客观性欠缺的情况下,通过对伤情成因等技术性证据进行实质审查,查明了案件事实,确保案件事实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避免“唯鉴定论”或“唯结果论”,确保了司法审慎公正。

  积极开展矛盾化解,促成赔偿谅解。办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尤其要注重矛盾化解,避免出现“一案结多案生”的问题。通过释法说理,有效化解了双方积怨,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发挥了法律定纷止争作用。

  做好行刑衔接工作,防止“不诉了之”。本案中,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依法将案件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建议行政处罚,体现了行刑反向衔接的重要意义。推动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之间的罚责均衡,消除追责盲区,确保被不起诉人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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