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利康)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工作要求,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近日,吕梁岚县检察院锚定“走前列、争一流”目标,聚焦涉案财物管理现代化、一体化发展方向,着力破解管理难题,推动管理模式由“保管型”向“监管型”转变,扎实开展涉案财物规范建设与排查清理工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提供坚实保障。
规范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落实
岚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将规范制度建设作为重要任务,依据《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精准聚焦三个关键环节,筑牢管理根基。
一是动态监管流程。重点关注涉案财物借阅归还、返还被害人等环节,对全流程实施动态监控。例如,在某诈骗案涉案财物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需临时调用该院入库的另案嫌疑人张三(化名)的2部手机取证,办案人员严格审核、规范流程,确保涉案财物归属清晰、责任明确,按期返还。
二是严把手续关口。重点核查扣押款物相关文书手续、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随案移送物品清单是否齐备,保障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合法合规,实现账物一致。在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及时发现并纠正了文书移交不全影响出库的问题。
三是精细实物保管。严格执行“日监控、周盘点、月清查”制度,每月拉网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定方案、定时限、定责任,确保涉案财物做到“三同三不”,与案件同步、与系统同步、与台账同步,不积压、不丢失、不损坏。
全面摸底排查,分类精准处理
岚县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结合涉案财物工作台账、移送文书,三管齐下对涉案财物室现有物品与款项开展“拉网式”清查,逐案逐项核对,并针对不同状态财物进行精准施策。对于在库未办结案件的涉案财物,动态监控案件办理进度,核查实物与清单一一对应,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随案移送;暂不移送的按受理时间顺序整理归档;对于已移送法院的涉案财物,全面筛查是否存在移送未出库、遗漏处理等情形,经排查未发现此类问题;对于不起诉案件的涉案财物,严格依据《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通过彻底排查,彻底摸清“家底”,为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
强化内外协作,动态精细管理
岚县检察院着力构建内外协同、动态高效的管理机制。一方面,做好内外联动双向发力。对内,厘清办案部门处置职责与案管部门保管监督职责,确保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对外,强化与公安、法院协作,达成“物随案走”共识,明确“移送权属凭证”“暂存公安”等特例。例如,在处理某系列诈骗案涉案财物时,发现80件财物未逐案单独移送且数量与清单不符,当即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分案移送并更正错误。另一方面,落实动态精细管理要求,紧密跟踪案件变化,及时与承办检察官、分管领导沟通,针对案情变化、特殊财物等情况,要求办案部门及时制作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和随案移送清单,确保“物随案走”,及时堵塞管理漏洞,盘活涉案财物管理存量。
下一步,岚县检察院将以此次规范建设和排查清理工作为契机,持续深化涉案财物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涉案财物管理“岚检模式”,充分发挥涉案财物管理在服务中心大局、推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不断提升涉案财物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以高质效的检察管理赋能高质效的司法办案,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贡献更优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