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许国鹏)三轮车因灵活便利,常用于短途轻量运输工作,受到不少百姓的青睐,但是其缺乏安全防护措施,是严禁载人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7月28日,运城稷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长支伟带领民警辅警在县城区域开展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
民警采取定点查处和流动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三轮车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营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在云仁线汾河桥北侧路段巡逻时,民警查获一辆违法载人的无牌电动三轮车。经查,该车不仅驾驶座载有2人,车斗(马槽)内还违规乘坐3人,共搭载5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辅警当即拦停车辆,引导乘客有序下车,经询问,他们刚从地里忙完准备回家。后经检查发现,驾驶人鲍某(男,46岁,稷山县稷峰镇人)所持驾驶证为C1证,而驾驶该电动三轮车需D型驾驶证,属于准驾不符。
在稷南大街,一辆“人满为患”的三轮车进入民警视线,民警立即上前拦截,并引导驾驶员和乘客撤离至安全地带。经询问,车上人员都是自己家人,准备去亲戚家办事情。后经继续检查,发现该车辆驾驶人郝某(男,39岁,稷山县稷峰镇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随后,民警对三轮车驾驶员和乘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典型事故案例,现场讲解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危害性以及发生事故造成惨痛的后果,告诫大家不要心存侥幸,拒绝出行“坏”习惯,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不文明驾驶行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鲍某准驾不符、无牌及违法载人三项违法行为处以合并罚款700元、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郝某无证驾驶与违法载人两项违法行为处以合并执行罚款7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