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利康)近年来,随着金融消费日益活跃,吕梁柳林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等纠纷案件数量持续增长。面对这一趋势,柳林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将先行调解作为化解金融纠纷的“优先选项”和“重要路径”,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今年7月初,已成功通过先行调解化解金融纠纷54件,涉及标的金额510万元,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维护了金融秩序稳定。
聚焦矛盾实质:精准发力解难题
法院在受理金融类案件后,并非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依托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力量,深入分析纠纷成因。针对大量案件因借款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引发的情况,调解员精准发力:
面向借款人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借款合同的法律约束力、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如违约责任、征信影响、可能面临的强制执行等),强调“契约必须遵守”的基本法律原则,督促其认清还款义务的严肃性。
面向金融机构务实沟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客观分析案件情况,指出若进入诉讼、执行程序,可能面临周期长、成本高、实际回款效果未必理想等问题。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实际偿付能力和还款意愿,寻求更务实的解决方案。
典型案例
车某夫妻二人因买车向银行贷款,后二人未按时还款,银行将二人诉至柳林法院。调解员介入后向车某释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及逾期违约责任,强调其还款义务的强制性;同时协调银行考虑其还款能力,适当减免违约金。经过多轮沟通协商,银行减免了部分利息,车某亦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当即筹集资金,一次性还清了剩余所有贷款本金利息,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柳林法院调解员灵活运用“背靠背沟通”(分别做工作)与“面对面协商”(组织双方直接对话)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努力在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维护金融秩序与体恤借款人实际困难、为其争取缓冲空间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切实可行的调解协议,大大提高了债务实际清偿的可能性。
凸显调解优势:省钱省时更“人和”
相较于诉讼程序,通过调解解决金融纠纷优势显著:
省时间:大大缩短纠纷解决周期,避免案件进入漫长的诉讼流程。
降成本:为当事人(尤其是借款人)节省了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护关系:为借款人和金融机构搭建了充分沟通的平台,通过更人性化的方式化解矛盾,避免“对簿公堂”的对抗性。
保征信(对借款人):及时达成调解并履行,有助于避免或减轻因诉讼、执行导致的负面征信记录。
促履行: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往往更易得到实际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普法提示
签合同要谨慎,义务责任需认清:金融借款合同具有法律强制力,借款人务必充分理解条款,特别是还款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量力而行,避免盲目借贷。
逾期还款代价大:一旦逾期,不仅要承担罚息等违约责任,还可能面临诉讼、强制执行,个人征信将受到严重影响,对今后贷款、出行等造成诸多不便。
遇困难早沟通:借款人如遇还款困难,应尽早、主动与金融机构沟通,说明情况,争取协商空间。拖延或逃避只会加重自身责任和损失。
调解是高效解纷渠道:发生纠纷时,可积极考虑通过法院调解等多元化解方式解决,省时省力,更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和长远利益。
下一步,柳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首位,不断创新金融纠纷调解模式,让更多人通过便捷、暖心的方式解决矛盾,既守住金融秩序的“稳”,又传递司法为民的“暖”,让每一起纠纷的化解都成为法治建设的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