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邓海明)“喂,110吗?我要举报,有人酒驾......”8月6日凌晨,长治壶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西城路段有一名驾驶员疑似酒驾,车辆正从宏业广场向北行驶。
接到报警后,壶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立即对该车实施拦截。5时31分许,在西城路健康街西口成功将该车拦截,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刘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刘某某曾在2022年5月11日因无证且醉酒驾车被交警部门查获,此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且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对刘某某无证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4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交警提醒:酒驾、醉驾,实则是给生命“砍价”,举起酒杯,就一定要放下车钥匙,珍爱生命,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