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 执业药师“人证分离”是指执业药师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在药店,但实际上并未驻店履职,未实际履行相应的药学服务职责的现象。近年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已成为药品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是处方药滥用行为发生的潜在因素,严重威胁公众用药安全,破坏行业规范。针对此社会管理痛点问题,检察机关运用数字检察精准打击“人证分离”乱象,重拳出击“影子药师”。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期间,通过调取潞州区及高新区药店执业药师注册信息及社保缴纳信息,运用“药店执业药师人证分离监督模型”进行数据比对,发现部分药店存在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情形。立案后,我院检察官对上述执业药师的实际工作单位开展了线下核查,通过调取劳动合同及考勤表,发现潞州区29名执业药师及高新区14名执业药师的参保单位与注册执业单位不一致,存在“人证分离”现象,极易导致药店擅自销售处方药,影响群众用药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整治执业药师人证分离乱象,我院于8月13日召开了“督促整治药店执业药师人证分离”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议,被监督行政机关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解读了相关法律依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执业药师的人证分离行为进行查处,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行政机关表示执业药师“人证分离”是多年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是药品零售行业改革的深水区,下一步将开展专项整治,严查“挂证”行为。
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久久为功。检察机关将聚焦药品零售行业“影子药师”乱象,以数字检察为抓手,以“人证合一”为目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杜绝药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