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方伟 张晓丽)临汾洪洞县甘亭人民法庭深入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理念,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司法实践。近日,王洁琼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郑某承包的土地与被告张某所种植的地块相邻。2024年5月,郑某认为张某浇水时将自家地块浇灌。遂找到张某,向他说明自家地块种植药材地黄,不能用水库水直接浇灌,张某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
2024年6月左右,郑某发现药材大片死亡,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张某声称自己没有浇灌郑某的地块,药材死亡与其无关。后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结果
承办法官采用“独立沟通+联合协商”的调解工作法——先通过独立沟通引导双方分别陈述事实,张某承认曾浇灌郑某地块,郑某亦主动降低赔偿诉求;后组织双方联合协商,二者意见达成一致,原告作出适当让步,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项。至此,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从怒目相对到握手言和,这起纠纷的化解既让原告及时拿到赔偿款,同时也避免了矛盾进一步升级,甘亭法庭将持续发挥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努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