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利康)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关乎司法公正和法治尊严,关乎涉案群众合法权益保障。
近年来,吕梁交口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时代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市院关于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部署,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严格执行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将完善涉案财物监管作为落实“三个管理”的重要抓手,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追求。
加强涉案财物管理机制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在检察院专设涉案物品保管室,安装防盗门窗、监视器、报警器、密码柜,配备除湿、调温、防磁、防霉、计量、专用储物格、箱、袋等设备,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磁、防腐蚀等安全要求。在财务部门设立涉案款专户,建立会计账薄。
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所有涉案款物都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录入,涉案物、涉案款凭证同步拍照上传系统。财务部门及时将涉案款流转单据、凭证交付当事人、监察、公安、法院等。同时加强台帐管理和档案管理,对入库涉案财物进行建账设卡,一案一账,一物一卡(码)。定期对涉案物品进行检查,确保账实相符。每一涉案款物案件,从侦查立案、提取、扣押、移送,检察审查起诉、处理意见,法院裁判、处置文书等法律文书、票据凭证全部装订成册、存档管理。
加大涉案财物核查监督力度
检察机关自查整改情况。全面梳理了2011年以来所有涉案款物流转处置情况,共自查涉案款物226案。重点清查2023年以来涉案款物79案。其中,职务犯罪案件14案1579.614557万元,均已全部随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法院。普通检察、重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涉案物38案1464件,涉案款27案76.747042万元,除在办案件涉案款物3案15件20.52万元,所有已办结案件涉案款物均已清零。提起公诉的案件,涉案财物均已随案移送至法院;不起诉案件均已移送侦查机关处理或退还当事人或依法上缴国库。
监督侦查机关查扣冻情况。2023年以来,交口县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违法违规主要情形(应当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而未采取措施,以及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款物却无查扣冻手续或手续不全或手续形式不符合要求)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书面《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5份,均被侦查办案部门采纳并整改,有效规范了侦查机关查扣冻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了诉讼的顺利进行。
加深涉案财物监管数智赋能
新时代司法实践对检察机关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检察监督提出更高要求。目前,交口县院已调取2023年以来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涉案款物管理台账,下一步将调取各行政、执法、司法机关查扣冻、罚没缴等台账,
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对全县涉案财物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执行检察监督等。依托系统智能化实现流程监控实体与程序问题的自动筛查、发现、推送、反馈、督促办案部门处置到位。
当前重点对涉案财物适用查扣冻措施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监督。如立案前查扣冻涉案财物;对无关财物查扣冻;超范围、超额度查扣冻;对应当查扣冻的涉案财物未采取措施;应当解除查扣冻不解除的;查扣冻涉案财物,未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抚养亲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和物品;对查扣冻涉案财物保管不符合规定;对查扣冻涉案财物违反规定先行处置;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扣冻财物;经查确实与案件无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解除、退还当事人;没有查扣冻手续或相关手续不全或相关手续形式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加快涉案财物共管平台探索建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财物清单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
目前,全县各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均在执行独立系统条线有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缺乏统一的本地管理规范性文件、会商、纪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绝大部分实行“物随案走、分散保管”的模式。公安、法院缺乏专门的涉案财物管理和统计系统,导致刑事涉案财物流转、处置存在法律适用不统一、制度建设不完善、机制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如执法、司法中扣押的矿产、车辆、不动产等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价值毁损等,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为提升全县涉案财物监管数字化水平,交口县院正积极协调各政法、司法、行政机关等共同建立全县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场所,研发或引进技术成熟的涉案财物一体化监管系统,探索“实物静止,数据流转”集中统一管理新模式。深化运用现有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实时同步涉案财物状态,实现案件及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流转、处置数据信息在各执法、司法、行政部门之间同步推送与共享。
今后,交口县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要求,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实现全县涉案财物高质效、精细化监管,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更好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