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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平顺县检察院:一张小案板托起的司法温度
2025-08-29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   深秋的豫东,已显萧瑟。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一户农家小院映入眼帘:灰暗的墙面诉说着岁月的沧桑,院中几件简陋的家具、几近破败的屋舍,还有一位颤巍巍倚门张望的老人——这是长治平顺县检察干警们此行走访的目的地。此情此景,瞬间触动了大家的心弦。此行的任务,是核查一起诈骗案后被害人家庭受损情况,看看能否为他们点亮国家司法救助的希望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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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姓李,饱经风霜的脸上满是沟壑,见到从山西远道而来的我们,浑浊的眼神亮起一丝微光。他急切地诉说:自老伴多年前病逝后,年迈多病的他倍感孤独无依。身患冠心病等多种疾病,行动日益不便。满心期盼找个相互依靠的老伴,不想却落入了骗局。经人介绍,他认识了远在山西长治自称“秋菊”的女子,女子以结婚为由,陆续以“定亲钱”“家人重病”等借口,骗取老人辛苦积蓄并东拼西凑来的2万多元。女子露过一次面后,便杳无音信,直到彻底失联。老人的梦碎了,养老钱、救命钱也打了水漂。报警后,骗子仍未对其赔偿,生活陷入绝境,成了村里的低保户、贫困户,有时连看病的药费都成了难题。  

  听得心头发紧,我们拿出笔录纸准备详细记录。然而,环顾简陋甚至可以说是家徒四壁的老屋,竟寻不出一张能书写的桌子。看到我们犯难,老人吃力地搬出了他平日切菜用的老旧小案板,搭在一旁的长条凳上。“就这,凑合记吧……”他赧然道。就这样,一张承载柴米油盐的小案板,又托起了一摞记录心酸与期盼的法律文书。那歪斜的凳脚、不平的表面,恰如老人当下的人生困境。

  案情明了,老人危困的境遇更令人揪心。司法救助是缓解他燃眉之急的重要途径!必须快!我们迅速梳理好申请救助所需的材料清单:困难证明、病历资料、银行账户……每一道手续对于行动不便、身处困境的老人都是难题。“不能让您往山西跑了,更不能让您为这些事操心!”我们坚定承诺。干警们迅速行动,成为老人的“跑腿人”——开车接送他往返村委会、乡政府开证明,帮助联系医院复印厚厚的病历,到银行办理用于接收救助金的银行卡。每一站,都陪在他左右,扶他上下车,帮他与工作人员沟通,再细细写好申请书的每一个字。

  材料齐备,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特事特办,快速审批流程即刻启动。短短七日内,6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便带着制度的暖意,汇入了那张新办的银行卡。当我们将这个消息告知老人时,他握着银行卡的手剧烈地颤抖着。泪光在他满是皱纹的脸上蜿蜒流淌,哽咽许久,才反复挤出那几个字:“谢谢!谢谢你们……这是救命钱啊……”

  望着老人失而复得的些许光亮,我们心底也如释重负。离开那间小屋时,秋日的风带着凉意吹过院落,夕阳的余晖柔柔地铺在那张曾充当我们临时书桌的小案板上,刹那间,竟映照出暖暖的光晕。是的,国家司法救助不仅仅是冰冷的数字,更是困境中伸向人民的臂膀。而这块被秋日余晖镀上暖色的小案板,所承载的,正是这臂膀传递出的、看得见也摸得着的司法温度。

  法条链接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第七条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

  (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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