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刘鹏)临汾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对三起涉电诈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开展庭审观摩,并举行评议会,通过“观摩+评议”双轮驱动,有效检验出庭公诉实战能力,促进刑事检察队伍专业素能整体提升。
跳出案卷看庭审
于旁观中见成长

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李雪茉
作为一名检察官助理,日常工作多围绕案卷材料展开——梳理证据、撰写文书、辅助提审,视角始终聚焦于案件本身的事实与法律适用。
直到从办案人的角色中抽离,以庭外旁观者的视角观看整个庭审过程,才发现这场“沉浸式观察”带给我的,不仅是对庭审程序的直观认知,更有对自身工作短板的清醒认知与成长启发。
跳出“案卷思维”,看见程序背后的“人”
过去协助办案时,我的注意力往往集中在证据链是否完整、法律条文是否适用准确,却忽略了庭审作为“看得见的正义”,其核心不仅是法律的适用,更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与程序正义的彰显。
观摩中,公诉人对被告人权利义务的清晰告知、对辩护人质证意见的从容回应、对庭审节奏的精准把控,让我意识到:
一份严谨的起诉书背后,需要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点提前预判;一次有力的举证质证,需要对证据细节烂熟于心,也需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其诉求与疑虑。
这让我反思,自己在整理证据时,是否仅满足于“齐全”,而忽略了对证据关联性、说服力的深度打磨?在撰写文书时,是否只注重逻辑严谨,却未充分考虑庭审中口头表达的通俗性与感染力?
于细节处见功夫,补上“实战经验”的课
庭审如战场,每一个环节都考验着办案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应变能力。
当看到公诉人面对辩护人提出的突发问题,从容地援引法条、列举证据予以回应;当注意到其在讯问环节紧扣案件核心,既不被无关话题带偏,又能引导被告人供述关键事实时,我深刻体会到“纸上得来终觉浅”。
这让我想起自己辅助办理的案件,有时在准备讯问提纲时,对可能出现的翻供、辩论考虑不足,导致提纲缺乏弹性;在整理举证、质证提纲时,对证据出示的顺序、方式缺乏统筹,未能最大限度发挥证据的证明力。这些细节上的疏漏,在A4纸上时或许不易察觉,但到了庭审现场,却可能影响案件的办理效果。
此次观摩让我明白,办案不仅要“坐得住”,沉下心梳理案卷;更要“站得高”,以庭审为导向倒推前期工作。
以他山之石为镜,明确成长的方向
这场庭审观摩,更像一面镜子,照见了自身与经验丰富的公诉人之间的差距,也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未来的工作中,我会更加注重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庭审意识”,将庭审视角融入日常工作,提前预判争议焦点,让证据准备更具针对性;
二是提升“应变能力”,多向资深检察官请教庭审技巧,在模拟辩论、案例研讨中锻炼临场应变能力;
三是厚植“为民情怀”,不仅要办好案,更要通过规范的程序、严谨的态度,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公正。
走出法庭,阳光正好。观摩带来的不仅是认知上的刷新,更有行动上的鞭策。作为检察队伍中年轻的一员,唯有不断在实践中反思、在观察中学习,才能将“旁观者”的感悟转化为“实践者”的动力,在守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稳步向前。
编后语
旁观者清,实践者明。庭审观摩既是锤炼公诉能力的实践课堂,更是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的重要举措。干警以观促学、以思促行,将个案经验转化为类案素养,以更高履职水平服务法治建设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