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交易、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平安原野—2025”专项行动部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朔州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平安原野—2025”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饲养野生鸟类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野生鸟类资源,是指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的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以及其他所有的野生鸟类。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杀害鸟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使用毒饵、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等工具以及国家、省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工具猎捕野生鸟类,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野生鸟类。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或者商品交易等经营者,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的条件、场所或者其他服务。
四、全面禁止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餐饮服务从业者不得提供含有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菜品,不得为食用非法购买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条件。
五、依法从严打击无繁育许可证、超许可范围繁育、繁育档案造假、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标识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窝藏、包庇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包庇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七、敦促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主动到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凡主动投案并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八、鼓励公众举报: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猎捕、贩卖、交易、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举报方式
朔州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
邮编:036000
举报电话:110、0349-216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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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城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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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鲁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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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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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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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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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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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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