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刘晓红)运城盐湖公安持续加大对侵财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追赃挽损,将身边警事做实、做细、做好,努力绘就平安“警”色。9月4日,分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其放在轿车内的两万元现金被盗。
接警后,刑警大队重案中队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围绕周边关键线索深入分析研判。9月6日,在巡特警大队的配合下,办案民警在河南省洛阳市成功将四名涉嫌盗窃的违法嫌疑人抓获。
经查,9月4日下午,违法嫌疑人罗某某、张某某、巨某某、许某某四人结伙流窜至盐湖区锦绣花城北区附近,通过“拉车门”方式盗取车内现金两万余元。得手后,四人于当晚逃匿至河南省洛阳市城区,并将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另查明,该四人对其在稷山县以同样方式盗窃车内现金一千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已追回部分被盗财物五千余元,案件审理、赃物追缴正在进行中。
警方提醒:汽车不是“保险箱”!切勿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停车后要锁好车门、收好车钥匙,同时,也警示“有心之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如发生被盗,请第一时间报警。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