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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听证纳民声 阳光监督铸公信——太原娄烦:开在交警队的流动听证会 助力高质效办理民事监督案件
2025-09-12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庞帏  韩静江)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要求,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太原娄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就一起生效民事判决案件开展监督工作。9月10日,根据案件性质将听证会开在娄烦县交通警察大队。

  PART 01  车祸酿悲剧统筹理赔无着落

  2021年8月21日5时40分,王某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在娄烦县与游某某搭乘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游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经事故责任认定,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游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武某某、山西航政天海物流有限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中创诺驰(山东)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等共同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2022年9月16日,法院判决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由中创诺驰(山东)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在统筹范围内予以赔付。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目前,判决中创诺驰(山东)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承担的赔偿款未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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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RT 02  调查核实  安全统筹不安全

  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娄烦县人民法院判决有误。承办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工作。通过查阅卷宗材料、调查案件当事人、研究相关判例、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发现法院在判决中混淆机动车辆安全互助统筹与商业保险责任,存在部分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

  PART 03  公开听证  案件办理更透明

  此次听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交警队民警、7家物流公司代表、司机代表等30余人参与。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人员和参会人员详细阐述案件基本情况、审查办理过程、法律依据,并展示相关证据材料。听证人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充分讨论。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和听取律师意见后,提出独立评议意见,并建议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参会人员对检察机关举行听证、积极维护公平公正的行为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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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RT 04  法治课堂  交通安全统筹不是保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温东爱为在场的交警部门代表、物流公司代表、司机代表就机动车辆安全互助统筹与第三者商业保险的区别及机动车辆安全互助统筹协议的效力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真正把检察服务送到群众心坎上。

  检察官指出,交通安全统筹原本是一种行业互助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风险补偿功能。但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中涉及的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公司几乎都是自然人发起的有限责任公司,已脱离了行政性、公益性、局部性等应有特征。这些企业从事着“高仿保险”业务,却不受保险法的制约和规范,不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的中创诺驰(山东)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就属于这类公司。

  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交通安全统筹的性质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一些从事交通安全统筹业务的企业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司机将交通安全统筹当作机动车商业保险购买。由于统筹资金缺乏监管,发生交通事故后,统筹公司往往无力赔付,从而引发了大量纠纷。

  一场公开听证会,一堂普法宣传课,通过此次在交警队举行的流动听证和普法宣讲,使物流公司和车主深刻了解统筹互助责任与商业保险之间的区别,从源头上预防类似纠纷发生。

  风险提示

  实践案例显示,车辆统筹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全面客观认识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优先选择正规保险公司的商业险,以确保事故后能获得及时、足额的赔付。

  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案件办理为契机,总结经验做法,持续加强对生效裁判法律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方式,积极推动公开听证常态化、规范化、让当事人把事说清、检察官把法讲透、听证员把理辩明,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更好的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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