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邓海明)冲动是魔鬼,在情绪激动时做出的举动往往会让人悔不当初。近日,长治壶关县公安局龙泉派出所分别破获了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和一起故意伤害案,两名涉案嫌疑人均被刑事拘留。
案件回顾一
2025年4月30日,犯罪嫌疑人张某与受害人王某因琐事在壶关县某小区门口发生冲突,张某随手捡起一水泥块,将王某驾驶的白色宝马车前挡风玻璃砸破。后经鉴定,王某宝马车前挡风玻璃价格为6600余元。9月8日,张某到案后,对其故意损毁王某宝马车前挡风玻璃一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回顾二
2025年5月1日,秦某与刘某因土地归属问题在秦某家门口发生争执、厮打,期间,秦某用嘴将刘某左手拇指咬伤。后经鉴定,刘某左手拇指功能丧失,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9月11日,秦某到案后,对其故意伤害刘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目前,该二人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法治社会中,若为一时之气采取过激之举,既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又触犯了法律,再次告诫大家,面对矛盾和问题时,应理性冷静地寻求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