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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督防趋利 机制协作促公正——吕梁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企执行案件评估机构选择程序实施全程监督
2025-10-18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利康  王亚宁)10月14日,吕梁汾阳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派员对一起执行案件的网络拍卖涉案财产评估机构摇号选择过程开展全程同步监督,以“监督关口前移”的实际行动,确保司法公正贯穿执行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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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财产评估作为财产处置的关键前置环节,其程序的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益实现与后续处置效率。该环节若存在操作不规范,不仅易滋生“趋利性执法”,更可能导致财产处置不畅,最终使案件“空转”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从源头堵塞漏洞,汾阳市检察院秉持与汾阳市人民法院签订的《关于建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规定》中“协同共治、源头治理”的核心原则,在收到法院关于该案摇号的通知后,迅速启动主动监督预案,选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有效防范执行领域“趋利性执法”风险,切实提升执行监督质效。

  在摇号现场,汾阳市检察院检察官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重点监督了以下环节:一是程序公开性,核对参与摇号的评估机构名单是否完整、公示;二是操作规范性,监督法院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程序规则操作摇号系统;三是结果公正性,确保摇号过程透明、结果随机,并当场予以确认。整个流程井然有序,程序合法合规,检察官的在场监督有效提升了司法选择的公信力,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得到当事人认可,实现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

  此次监督是汾阳市检察院对《关于建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规定》能动实践的深化延伸。汾阳市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并未局限于对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静态审查,而是主动向前延伸,将评估、拍卖等财产处置核心程序纳入常态化监督视野,防止因程序不公导致财产价值贬损,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全链条中得到最大化实现。  

  汾阳市检察院将以此次监督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机制效能,通过持续强化主动监督意识,精准聚焦“趋利性执法”易发多发环节,共同织密制度监督网络,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与司法公信力,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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