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刘鹏)临汾侯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牛立洲:从雷某故意伤害案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我便全程参与阅卷、梳理证据、撰写审查报告,直至站在庭审现场宣读举证提纲、观察员额检察官应对争议。这段“从案头到法庭”的全程经历,不仅是对办案流程的完整实践,更让我在检察官“温润如云、从容破局”的庭审表现中,读懂了专业公诉人的办案智慧——每一次证据引用、每一句回应辩护,都是对“以证服人”的生动诠释,也为我指明了专业成长的路径。

观庭审应对:从检察官的温润沉着里学“以证破局”之道
庭审全程,员额检察官始终保持如“云”般的温润神态,面对辩护人“农作失误非故意”的高声质疑,他以平和语气结合卷宗证据层层拆解,其应对逻辑恰是对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思路的延续,让我深受启发。
辩护人多次强调“被告人是普通农民,碾压只是失误”时,我起身举证完毕后,脑海中瞬间闪过审查起诉时的场景——当时我逐页梳理病历与伤情鉴定,曾因“多部位骨折”的表述繁杂而遗漏受力方向细节,是检察官指着卷宗提醒:“‘受力方向不同,非一次碾压形成’这句话要划重点,庭审时这是反驳‘失误’的关键。”如今庭审上,检察官从容开口:“结合两组证据回应:一是病历记载‘被害人右侧锁骨骨折、肋骨全部断裂、右大腿骨折’,伤情鉴定明确‘多部位骨折受力方向不同’,失误不会造成如此复合伤情;二是侦查实验笔录载明‘驾驶人尽到注意义务即可看清周围’,与被告人‘视野受限’矛盾。”他轻推眼镜阐述证据的瞬间,我忽然明白了:审查起诉时他让我聚焦证据关键内容,正是为庭审“精准举证”埋下伏笔——专业从不是临场发挥,而是前期细致准备的自然呈现。
看着辩护人一时语塞,我更领悟到:真正的庭审应对,不是靠气势压制,而是像检察官这样,将审查起诉阶段梳理的核心证据,以清晰的内容表述呈现,让结论在证据链中自然落地。这也让我暗自记下:今后辅助办案,需像他那样,把前期证据梳理做扎实,才能为庭审打下基础。
察细节把控:从检察官的证据链搭建里学“应对重复质疑”之法
法庭上,辩护人三番五次强调“案发当天19时48分已天黑,被告人无法看清被害人”。面对重复质疑,检察官的应对堪称“细节闭环”的范本,而这背后,是审查起诉阶段对“冷门证据”的提前关注。
审查起诉时,我曾按检察官要求调取当地气象资料,逐一核对案发当日的日落时间。当时我疑惑:“案发在傍晚,直接引用‘视线不佳’是否更省事?”他却摇头:“要查准具体日落时间,还要结合被害人衣着、现场环境,这些细节才是应对‘天黑’质疑的关键。”如今庭审上,当辩护人第三次坚称“天黑无灯,视线受阻”时,检察官果然以此回应:“第一,案发当日日落19时52分,而案发具体时间为19时48分,仍有自然光线,相关记录可查;第二,被害人穿白色上衣,现场照片显示农田无遮挡,白色衣物辨识度高;第三,侦查实验笔录载明‘日落时分3米内白色物体可清晰识别’。”
他每报一项证据,书记员都同步在笔录上记录,辩护人最终沉默。我忽然明白:审查起诉时他让我深挖的“冷门细节”,正是庭审中破解重复质疑的“钥匙”。应对争议的核心,不是简单反驳,而是像他这样,将前期准备的细节证据串联成闭环——这是我今后辅助办案必须学习的“预判思维”。
悟逻辑构建:从检察官的主观证据运用里学“锁定故意”之智
当辩护人以“被告人主动报警并拨打120”为由辩解“非故意”时,主观故意的认定成为焦点。检察官依旧温和,运用“事前+事中+事后”的逻辑链清晰锁定事实,而这一逻辑,早在审查起诉阶段梳理证据时便已成型。
当时,我曾将通话详单、证人证词分别整理,检察官看到后建议:“把案发前的通话争吵(事前矛盾)、案发后的怒气表述(事后态度),和伤情证据(事中行为)归为一组,形成‘故意’的证据链,庭审时才能让逻辑更清晰。”当时我虽照做,却未完全理解深意。如今庭审上,检察官从容阐述:“其一,通话详单显示,案发前10分钟双方因琐事争吵,为故意提供矛盾基础;其二,非一次碾压的伤情证明多次加害,排除失误;其三,证人张某证词记载‘被告人案发后说“让他挡路”’。三点结合,故意的认定清晰明确。”
法官听完点头记录,辩护人亦无反驳余地。我这才彻底明白:审查起诉时的证据归类,不是简单“打包”,而是为庭审逻辑链搭建框架。检察官的庭审表现,正是将前期梳理的证据,以“因果关联”的方式呈现——这是专业公诉人“案头工作服务庭审”的核心智慧。
融庭审所学:明全程参与的成长意义
从移送审查起诉时的阅卷、证据标注,到庭审中的观察学习,全程参与让我更真切地看到:检察官的庭审专业,源于前期每一次细致的证据核对、每一次逻辑梳理。我也清晰了自身成长方向:今后辅助办案,要像检察官那样,在审查起诉阶段就“以庭审为导向”——梳理证据时标注核心细节与页码,归类时注重逻辑关联,预判可能的辩护方向并提前准备应对证据,让前期工作真正成为庭审的“坚实支撑”。
全程参与办案的意义,不仅是熟悉流程,更是在“跟着学、看着做”中,领悟专业公诉人的办案思维。此案的经历,让我学到的不仅是举证技巧,更是“从案头到法庭”始终以证据为核心的职业坚守——这才是全程参与给予我最珍贵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