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边志文 宗飞)近日,朔州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对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立的“长城·桑干河环境生态司法保护机制”作出批示肯定。批示指出:“该机制可称为政法机关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的典范。各方面要同题共鉴、协同发力,不断提升平安法治朔州建设水平和质效。”这一机制的建立与实践,标志着朔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入系统化、协同化、专业化的新阶段,为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支撑。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构建“长城·桑干河”环境生态文化司法保护机制,发布“1号”“2号”司法保护令,以明确的司法约束与行动指引,划定生态文化保护“红线”与“底线”;牵头召开长城·桑干河环境生态文化司法保护机制第一次联席会议,整合司法、行政、专家、社会等多元力量,解决生态文化保护中“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难题。
双令亮剑:靶向守护生态文化,筑牢环境资源保护屏障
桑干河是朔州的“母亲河”,是海河流域的重要支流,流域湿地超550公顷,是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关键环节,也是朔州农业灌溉与居民生活核心水源地。朔州境内长城长约327千米,含明、北齐等朝代遗迹,山阴县新广武长城为国家级文保单位,但近年来遭自然风化与人为破坏严重。
10月31日,朔州中院在朔州市城市公园和山阴县广武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分别举行1号司法保护令和2号司法保护令发布仪式。朔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宋红波,市委常委、朔城区委书记张震海,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晓轩为“司法保护令”揭幕。李晓轩发布1号和2号司法保护令,明确保护令覆盖范围,要求建立司法保护档案。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永生现场宣读《关于长城·桑干河环境生态文化司法保护的倡议书》,解读“1+6+N”协同保护体系中“N”方力量的汇聚路径,呼吁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共同推进流域生态修复项目。

宋红波为桑干河司法保护志愿服务队和长城司法保护志愿服务队授旗,在讲话中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司法保护机制的重要意义。构建长城·桑干河生态文化司法保护机制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服务朔州高质量发展和回应群众期盼的必要举措;要聚焦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司法保护机制落地见效。深化“1+6+N”协作体系,强化预防与修复并重的理念,推动跨区域协同治理;要强化组织保障,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宣传引导,凝聚司法保护强大合力。
此次“双令”同步发布,是朔州法院系统将司法职能与地方生态文化保护深度融合的实践举措,必将有力推动形成司法与行政协同发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生态与文化全方位保护新格局。
朔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田志国,山阴县委副书记张文平,朔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华,山阴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春山出席仪式。朔城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局、区水利局,山阴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县水利局的相关领导,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成员,朔城区法院、山阴县法院干警及长城·桑干河司法保护志愿服务队队员参加活动。

机制共建:深化协同共治,打造“1+6+N”跨域联动新模式
10月30日召开的长城·桑干河环境生态文化司法保护机制第一次联席会议得到朔州市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参会人员覆盖法治建设、生态监管、文化保护、司法实践等多个领域,实现了跨领域专业力量的有效汇聚。会议审议并通过《长城・桑干河环境生态文化司法保护联席会议章程》(草案)。交流环节,专家代表与成员单位代表结合自身专业领域分享实践经验并做积极表态。多元观点的碰撞,为机制落地提供了精准路径。
朔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晓轩,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赵艳红出席会议,并为6名环境资源审判专家智库代表颁发聘书。李晓轩在讲话中强调,建立长城·桑干河环境生态文化司法保护机制,是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和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的必然要求。深化机制建设,要在专业化审判上再深化。严格落实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归口审理,不断提升审判质效;要在跨域协作上再突破。依托联席会议平台,确保协作机制顺畅运行;要在修复性执行上再创新。探索推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种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建立生态修复基地,确保司法判决的生态效益落到实处;要在法治宣传上再拓展。建好用好普法驿站和司法保护基地,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和法治观念。
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永生主持会议。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市水利局的相关领导,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朔州公司代表,环境资源审判专家代表,基层法院分管领导,市法院环资审判团队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下一步,朔州两级法院将以此次系列活动为起点,持续深化“长城·桑干河环境生态文化司法保护机制”建设,推动“1+6+N”协同保护体系落地生根,为守护好朔州的绿水青山和厚重历史文脉,建设现代化的平安朔州、法治朔州贡献更大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