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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潞州区检察院:数字模型“扫漏”守护舌尖安全 检察建议推动“终身禁业”规定落地
2025-11-03来源:廉政中国编辑:小编

  廉政中国讯(邓海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这是我国法律对涉罪食品从业人员作出的最严禁止令,但实践中因执法司法存在信息壁垒,导致食品安全犯罪人员的从业禁止未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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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潞州区检察院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期间,发现武某因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其经营的食品店仍系存续状态。以此为切入点,该院公益诉讼部门通过运用“食品行业终身从业禁止公益诉讼监督模型”进行数据比对,发现辖区内38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均未被下达终身从业禁止决定。上述人员仍有可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者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打破信息壁垒,真正落实食品安全犯罪人员的从业禁止规定,潞州区检察院于10月31日组织召开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议,被监督行政机关代表参加了会议,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相关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解读了相关法律依据,建议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从业禁止相关规定,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行政机关代表表示将积极整改,并建立相关信息移送机制。

  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检察机关将持续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建立信息移送机制,实现食品从业禁止监管闭环,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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