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庞帏 吕子健)“其实我清楚,自己土地证上登记的2.85亩土地早在2011年就已完成流转。为重复领取土地流转款,便抱着侥幸心理动了歪念……”犯罪嫌疑人郝某某的这句供述,是许多基层小微案件的真实缩影。案件了结并非终点,如何让办案效果最大化?

太原娄烦县人民检察院选择将听证会现场“搬”到基层,把司法的“最后一公里”变为普法服务的“零距离”。11月6日,一场在杜交曲镇人民政府举行的公开听证会,让村民们亲眼见证了检察办案的透明与公正,也感受到了法律并非只有冰冷条文,更有守护民生的温情。
案情回顾:心存侥幸终酿错 同类案件引深思
犯罪嫌疑人郝某某2011年土地证上登记的2.85亩土地早在2011年就已完成流转,但其2020年在和太原某苗木公司签订另一块土地的流转合同时,因看到已流转土地与未流转土地登记在同一个土地证上,便动了歪念,重复领取土地流转款1.5万元,涉嫌诈骗。在案件审查阶段,向检察官如实供述了自己涉嫌诈骗的犯罪经过。
同样,犯罪嫌疑人段某某也是利用新办理的土地证重复领取土地流转款2.148万元,被侦查机关按照涉嫌诈骗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深入村委会走访调查时发现,郝某某、段某某案件并非个例。部分村民存在超额领取钱款的情况,还有村民在意识到问题后,早早将钱款退还受害单位。承办检察官决定,以流动听证会的形式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借听证之机对更多村民开展法治引导与教育,真正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深度融合。
听证现场:流动听证释法说理 检察公信可感可触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两起案件的基本情况,清晰阐述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法律依据与考量因素。针对参会村民代表、听证员提出的“为何拟作不起诉决定”“土地流转中如何避免类似问题”等疑问,检察官逐一耐心解答、积极回应,确保参会人员能明晰案件处理逻辑与法律边界。在充分讨论与评议后,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认为该处理既体现了法律的温度,又兼顾了基层治理的实际需求。
普法延伸:送法下乡零距离 维权锦囊入民心
听证会后,检察官助理苏俊红结合娄烦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基层典型案例,围绕村里常见的“邻里纠纷引发故意伤害”这类问题,为在场村民开展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宣传课。课上,苏俊红不仅剖析了邻里矛盾激化的常见原因,还手把手向村民传授“如何与邻居友好相处”“遇到纠纷时如何合法维权”等实用技巧,如同为村民送上了一本“维权锦囊”,有效增强了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检察机关把“流动听证”送到基层,把检察声音传到群众心坎里,这不仅是一次及时的法治教育课,更是一场接地气的普法实践课。娄烦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扎实的工作举措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让司法公正可感、可知、可触,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