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方伟 张晓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警示大家耳熟能详,然而,有的人却置若罔闻,心存侥幸......
案例一
10月19日,临汾襄汾交警开展重点违法查处工作。13时40分,民警在县道527线20公里路段对一辆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发现该驾驶人梁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该驾驶人还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襄汾交警依法给予梁某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10月20日,襄汾交警开展重点违法查处工作。20时48分,崔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汾永线官庄村路段处,民警对其例行检查时,发现崔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襄汾交警依法给予崔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三
10月29日,襄汾交警开展重点违法查处工作。21时39分,王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县城步行街路段处,民警对其例行检查时,发现王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襄汾交警依法给予王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酒驾醉驾不仅威胁他人以及公共交通安全,也将对自身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此,襄汾公安交警提醒大家,出行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文明出行,安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