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洪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正在使用的交通技术电子监控执法取证设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9日,自公示期满后正式启用,具体交通技术电子监控执法取证设备点位如下:
一、超速行驶抓拍执法取证设备
(一)设备地点:
1、S224省道桃临线(洪洞段)119公里+300米安定卡口
2、S224省道桃临线(洪洞段)127公里+650米登临卡口
3、S224省道桃临线(洪洞段)130公里+400米石南卡口
4、S224省道桃临线(洪洞段)141公里+500米西李卡口
(二)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
2、限速60公里/小时。
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洪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