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方伟 张晓丽)“有些路段一早一晚没人查”“我就喝了一点测不出来吧”“交警不会天天查酒驾的!”“我酒量好、车技好、完全在控制之内”“开慢一点没事的”……你是否也有这样的侥幸心理?
为坚决遏制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安排部署,近日,洪洞交管大队及全市各级交警,在各自辖区持续开展多波次的酒醉驾专项治理统一行动,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酒驾案例曝光
案例一
11月2日,临汾公安交警洪洞交管大队民辅警在曲亭镇吉恒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期间,民辅警在检查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时,发现驾驶人身上带有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辅警当即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67mg/100ml,该驾驶人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案例二
11月4日,临汾公安交警洪洞交管大队民辅警在洪洞县庄园桥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期间,民辅警在检查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时,发现驾驶人身上带有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辅警当即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49mg/100ml,该驾驶人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案例三
11月9日,临汾公安交警洪洞交管大队民辅警在洪洞县堤村乡南石明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期间,民辅警在检查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时,发现驾驶人身上带有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辅警当即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26mg/100ml,该驾驶人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01、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02、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小心“隔夜醉”
有些人误以为中午过量饮酒后等到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后等到次日早上开车一定没事,实际上,这种想法并不科学。因血液中可能仍然含有大量酒精,此时开车也许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每个人的酒精代谢能力不同,酒后最好24小时内不开车,谨防“隔夜酒”。
提示各位驾驶人:人醒≠酒醒!不要以为喝了酒,稍作休息,酒精就“去无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临汾公安交警提示:请广大驾驶人一定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条底线,不要心存侥幸,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