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中国讯(孙锁贵 张利康)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践行人民至上,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吕梁岚县人民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将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纳入检察办案的各环节,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个管理”与人民监督员工作融合推进
为落实最高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决策部署,岚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将“三个管理”创新理念深度融入人民监督员建设全过程。今年以来,在检察业务管理方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取本院1-10月办案质效分析报告,详细通报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规划;在案件管理方面,组织第二届听证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培训全流程进行现场监督,通过“监督+培训”双向发力,既有效提升听证员法律素养与履职能力,又强化听证程序对办案质量、办案效果的正向赋能,为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筑牢坚实基础;在质量管理方面,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两起案件的评查工作,全面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办理流程、评查标准、评查结果及发现的问题,得到人民监督员充分认可。人民监督员的建言献策,既推动“三个管理”要求在检察工作各环节落地生根,又进一步拓展检察管理工作格局,为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注入强劲动力,让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中焕发更强生机。

人民监督助推“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岚县人民检察院在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中,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新时代检察履职基本价值追求,着力推进“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层层递进,促进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一方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工作,通过“回头看”专项监督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成效;另一方面,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涉案财物管理室、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检察官会见室等场所开展规范化检查,监督员对相关工作给予充分认可,认为岚县人民检察院既严格保障当事人与辩护人各项合法诉讼权利,又做到案件管理规范有序、办案区域配套设施完备,充分彰显司法办案的专业性与严谨性。通过人民监督员对办案质效的监督,检察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显著提升,进一步筑牢“阳光司法”的制度根基,确保检察监督办案在全程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规范有序运行。
多元创新、协同联动,“十种监督”全覆盖
岚县人民检察院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十种监督方式”相关要求,持续拓宽监督覆盖面、创新监督实现路径。立足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管理等核心业务领域,健全业务部门联动配合机制,通过分类施策、精准适配,对未覆盖的监督方式逐项突破、灵活运用,全力推动检察办案公开透明、规范高效。截至目前,岚县人民检察院已实现“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今年以来,累计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6件次,其中邀请参加公开听证16件、不公开听证1件、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2次,监督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1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件、司法规范化检查1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1次,组织业务培训1次,邀请研究提出并督促落实检察建议1件,推动人民监督深度融入检察履职各环节。
下一步,岚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三个管理”理念,紧扣“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求,把人民监督员作为推动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的重要保障,不断创新举措、提质增效,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赢公信,让阳光洒满检察办案每一个角落,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