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疏忽,能使万亩绿色焚为灰烬;一次大意,能使森林瞬间化为乌有;一个烟头,能打破生态的自然平衡......进入秋冬森林草原防火季,广大群众要增强防火意识,切勿在山林附近或林区、野外烧纸钱、放爆竹、焚香、野炊、烧荒等,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留住青山绿水,守住金山银山。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快来一起学习吧。
森林火灾的主要起因
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
①人为火:包括生产性火源、非生产性火源和故意纵火。
生产性火源是指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非生产性火源是指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
②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
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1%。
森林火灾的危害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
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在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制服森林火灾上,却依然尚未取得长足的进展。
森林防火“十不准”
“十不准”是指:
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
不准在林区吸烟;
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了望台(哨)
扑救森林火灾时,火场的自救方法有哪些?
点火解围
在无河流、小溪、道路为依托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使用点火器点顺风火,跟火进入火烧地避火,并用手扒出地下湿土,紧贴湿土呼吸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强行顶风冲越火线
当点火或其他条件不具备时,切忌顺风跑,要选择已经过火或杂草稀疏、地垫平坦的地段,用衣服蒙住头部,快速逆风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即可安全脱险。
卧倒避烟
在点火解围来不及,就近有河流(河沟)、无植物或植被稀少的迎风平坦地段时,用水浸湿衣服蒙住头部,两手放在胸部,卧倒避烟(火)。
快速转移
发现大火袭来,人力无法控制时,只要时间允许,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免发生伤亡。
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和方法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打早、打小、打了”
“打早”是指及时扑火;
“打小”是指扑打刚刚发生的火;
“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方法:最常采用的主要是人工扑打法、阻隔灭火法、以火灭火法。
发现森林着火,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拨打森林火警专用报警电话:12119。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起火的时间、地点、林种、面积、火势以及报告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